办证流程
  1. 申请:当事人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 受理 :公证员在初步审核当事人身份、办证请求及证明材料后同意办理公证,出具受理通知单

  3. 询问与告知 :公证员就当事人的公证请求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并告知其所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如实陈述。

  4. 制作谈话笔录:公证人员将上述询问制作成谈话笔录,当事人如无异议要在笔录上签字。

  5. 调查与核实:公证员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所作陈述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方进行调查核实。

  6. 制作公证书:公证员根据规定格式草拟公证书

  7. 质检审批 :公证材料及公证书交质检员质检,签发质检单(审批单)

  8. 出证:公证书加盖公证员印章,公证处公章、公证员钢印

  9. 收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公证费,公证处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10. 送达:公证人员将公证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11. 归档:公证人员及时将公证卷宗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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