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当事人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受理 :公证员在初步审核当事人身份、办证请求及证明材料后同意办理公证,出具受理通知单
询问与告知 :公证员就当事人的公证请求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并告知其所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如实陈述。
制作谈话笔录:公证人员将上述询问制作成谈话笔录,当事人如无异议要在笔录上签字。
调查与核实:公证员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所作陈述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方进行调查核实。
制作公证书:公证员根据规定格式草拟公证书
质检审批 :公证材料及公证书交质检员质检,签发质检单(审批单)
出证:公证书加盖公证员印章,公证处公章、公证员钢印
收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公证费,公证处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送达:公证人员将公证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归档:公证人员及时将公证卷宗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