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家事领域的服务优势和实现路径分析
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 姜楠
摘要:家事类公证贴近生活,内容丰富,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方各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证在处理家事类事务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公证的价值,尤其在服务家事领域方面的诸多作用和优势,同时勇于更新公证的发展模式和服务理念,多措并举让公证在服务家事领域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公证;家事领域;优势;实现路径
公证作为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些非诉讼能达到的特殊优势,其集证明、服务、沟通、监督、预防和减少纠纷等职能作用为一体。近年来显见公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将公证这一法律手段运用也更为广泛,尤其是在家事领域,不仅局限于婚姻、财产传承方面,更在监护、信托等领域前景广阔。在此形势下,以优势固化公证价值,以创新驱动业务发展,积极转型探索一条公证服务家事领域的未来之路已是行业发展前景所需。
一、 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应用
家事法律服务在家事法律服务域应用广泛而积极。在我国公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进程中,家事领域一直作为公证服务的基础和根基,从传统的婚姻的保护制约、财富传承,到综合性养老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和介入司法程序等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维护着家庭和公民个人的权益。
(一)调整婚姻关系。现代社会婚姻的需求和界定都相较于从前变得多样和复杂,不断增进的财富积累加之逐渐上升的离婚率,使得婚姻关系牵扯到的财产利益不可小觑。而公证作为一种非诉的准司法制度,(准)夫妻双方从婚前财产公示到婚后财产调整再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都可以通过公证参与进行法律规制,使得关乎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关系和合法利益能够科学有效的达到双方当事人的诉求。
(二)保障财产传承。当下家事领域的财产纠纷中,无疑遗嘱和继承类公证数量占比较大。通过公证的遗嘱,既可保障人生前对于自己身后遗产的传承意愿,规范订立遗嘱并有效保管遗嘱,亦能保障百年之人身后继承遗产之公允,让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得到完善执行。除了遗嘱,公证还能利用其高公信力,整合委托、信托和保险等财富管理工具,综合运用析产、继承等公证手段,为家庭财富的传承提供全套定制式综合财富传承服务。
(三)保护特殊群体。公证可立足于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综合运用意定监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委托、资金保管和提存等多种公证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科学的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公证可通过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使用等方面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践行司法辅助。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的各项证据法律效力的明确和确立,如果有公证证据保全等手段运用,不但起到可靠的固化证据的作用,还可以减轻法院压力,提高法官审判效率。同时,公证机构在遗产继承等家事案件上能够发挥积极作用,遗产类继承手续在公证调解和办理,能有效减少家庭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二、 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优势体现
(一)当事人充分信任。公证机构的法律确认性质,公证制度作为准司法程序所具备的公信力和公证人员需要具备的高门槛法律素质,都是让当事人产生信任的根基。随着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日渐完善,在家事领域的服务范围也逐渐扩大,公证具有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特殊优势,也是当事人解决家事法律问题的优选。
(二)公权力机关认可。公证制度本源来自于法院部分职能的让渡,后期自身在逐渐发展变革中承担了许多非诉的准司法职能,其公信力和证明效力之高遥遥领先于其他社会机构,所以无论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各行政机关在工作实务中对于公证的证明力均有极高的认可。
(三)迎合社会心理需求。《民法典》颁布后已然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已并非最高,但是自法典颁布以来到如今一年多的时间里,据统计大部分公证机构内公证遗嘱的询问和受理的数量不降反增,其原因正是迎合了我国民众传统的“厌诉”心理。《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遗嘱形式固然有效,但是最终其他遗嘱形式效力判定和使用要到法院进行,仍需要诉讼处理遗产这一过程对于民众的接受度普遍不高。由此可见,在家事范围内的诸多事务由于财产牵涉情感复杂,大部分人依然不会选择将家事诉诸法院。除了公证的非诉性,其规范性、专业性也是其他形式不能比拟的,很多涉及隐私的家事状况,公证机构的保密性和高诚信都备受公众青睐。
三、 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实现突破的路径分析
(一)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家事公证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越发突出,此类公证业务也逐渐呈现专业化发展趋势,行业也在积极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的成绩,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得到了一定提升,但从家事公证的整体水平来看,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家事公证法律服务质量不高。社会群众对于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公证行业的家事类业务发展相对缓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把握,不能高质量匹配和满足群众对于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是家事公证专业化分工不细。家事类公证虽然在公证业务中最为普通常见,几乎每个公证员都接触和办理相关的业务,然而家事类公证财产夹杂情感,不免有更为复杂多变的情形,一味依赖统一的文书模板并不能一直适用。但鉴于执业公证员数量少等原因,大部分公证机构的公证员不能专职深耕于家事领域,不擅长办理更为细致多样、个性化的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三是家事公证服务智能化建设不足。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如北上广深设立有专门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齐全、技术手段先进,绝大部分地区的公证机构并未配备专业智能的办证设备。在如今“互联网+”对各行各业进行大变革背景下,家事公证服务领域尚未得到互联网技术的普惠,很多业务办理还停留在纸质化和现场化时代,深深影响了家事公证服务可持续发展进程。四是家事公证服务理念不强。被动服务型思想依然是目前大部分公证人员存在的问题,“坐堂等证”、“以证换证”思想已不适应目前的服务形势,权力本位作风直接影响到公证形象与公信力。加上家事公证服务业务零散、标的额不及一些批量的经济类公证业务高,公证机构对于家事公证服务领域的服务热忱也有所减退。
(二) 实现突破路径分析
1、迎合调整需求,提高公证质量。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后,虽然在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上做了一些调整,但是从家事法律业务的总体需求看来,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仍然大有可为。比如《民法典》中新设立的权利——居住权,公证行业需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与不动产等部门联动,在居住权的普及、登记和注销等程序上发挥公证作用。面对群众对于家事公证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公证行业需要审时度势,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和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展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为民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
2、提供个性定制,扩展服务内容。要一进步拓展家事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就要深入群众,从群众需求出发,提供定制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比如老年人往往对自己的赡养抚养、财产继承、遗嘱等方面颇为关心,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家事公证的介入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中青年在财富逐渐积累的过程中,往往对于婚姻中财产的分割、约定、房屋租赁等方面关注度多,家事公证要致力于在这些方面为他们减少纠纷、平衡权利和义务。总之,家事领域总体上面临的问题类型大同小异,在了解个体差异服务范围和需求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家庭的中青老几代可以提供定制化、系统化公证法律服务,让家事公证的内容服务和保障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
3、推进智慧公证,提升技术手段。全面推进大数据平台在公证业务范围内的应用,依托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与社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集中整合家事服务所需婚姻、亲属关系等相关信息,打造公证家事服务领域专门化平台,既能保障信息的真实性,也能有效提高家事公证服务效率。另外在线下办理家事公证时,可以逐渐普及公证专门PP或设立办证自助一体机,添加多种模板适应情景供当事人选择,代入与之相关的业务类型,达到简单业务自助办理,节约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4、细化人员分工,加强队伍建设。随着公证在家事领域的渗透力增加,家事公证的覆盖面也逐渐扩大,对公证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足的法律知识、先进的服务理念、体面的专业素养,都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必备的,公证机构要不断培育和吸引全面发展型人才,只有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有丰富的社会知识,才能从容处理业务,有效把控风险。总体上说,要加强公证队伍的教育培训形成一种常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公证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具体上说,还要培养一批深耕于家事服务领域的专业型人才,深度拓展和研究家事领域公证业务,切实提高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的能力。
总而言之,家事类公证业不但牵扯着个人利益,同时也包含了丰富的社会效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公证行业在探索发展家事领域公证服务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诸多制约性问题,家事类公证发展仍然任重道远。未来,公证行业要积极找准定位,服务社会,相信随着家事类公证业务不断完善,渗透有利作用,就能够进一步促进家庭稳定,奠定坚实社会基础,从而推动法律和社会健康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郝敬华.公证视域下的家事法律服务[J].法治博览,2020(32):81-82.
[2]洪英.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证机构体质改革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法律评论,2015(1):222-228.
[3]陈宝军.家事纠纷特质的反思与重识[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36(1):253-276.
[4]杨景.公证视角下的家事法律服务的探索与实践[J].法治博览,2018(27):133、103.
[5]张鸣.公证家事信息平台建设探讨.中国公证,201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