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也可以通过公证变更到子女名下,但是这些财产权益子女不能自行分割!
在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9月29日播出的节目中,鲁东公证处的嘉宾对网友的提问做出详细解答。

网友:母亲过世了,我有兄弟三人,我想保留母亲的手机号继续使用,留作念想,去营业厅办理手机号过户手续时,营业厅服务员说“需要公证”。我需要办理什么公证?
国内民事科科员陈晓琳:根据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对手机号码享有使用权。您想将该手机号码变更到自己名下,可以办理一份手机号码使用权继受协议书公证。您母亲的所有继承人,也就是你们兄弟三人到公证处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该手机号码使用权变更到你的名下,由你继续使用该手机号码,你母亲生前签订的入网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你来享有、承担。
需要强调一点,手机号码使用权继受协议书公证处理的仅仅是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归属,并不包括该手机号码相关联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中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如果想要分割,则需要你母亲的所有继承人另行协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