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公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2025-05-30 09:00:58

家事公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 吕艾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家事法律服务已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公证由于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特点,尤其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应用甚广,谈到家事法律服务,就不能不谈到公证。常见的涉及公证为家事服务的主要有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继承公证、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遗嘱公证等。公证具有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减少家庭矛盾保驾护航。但公证作为小众行业,社会公众对其知之甚少,尤其对公证在家事服务中的运用不甚了解。因此,公证业务中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创新、拓展运用、强化宣传势在必行。

关键词:公证;家事公证;家事法律服务;发展方向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在家事法律服务方面社会公众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涉及的领域也不再局限于常见的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则正好为家事法律服务保驾护航。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引入公证制度,预防矛盾、化解纠纷、减少诉讼,避免法院诉讼的压力的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

一、公证在主要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作用

    目前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应用主要集中在遗产继承、财产公证、财产分割、意定监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可以说公证在家事服务法律领域的应用无处不在[2]。笔者认为最常见的三大类可以具体细分为公证在婚姻关系、遗嘱继承、法院诉讼三个方面的应用。

(一)公证在婚姻关系中的作用

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于自身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保护意识也逐步提高,以法律的手段调整婚姻关系,能够有效减少纠纷问题[3]。在涉及婚姻关系的公证法律服务方面,无论是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还是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基本都是为了处理财产问题。通过公证手段,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婚后进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以及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公证,避免产生析产纠纷,通过以上方式使得双方都可以平和冷静的处理财产,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在遗嘱继承的作用

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如今,在公证遗嘱已不具有最高效力的情况下,依然受到社会公众的青睐,跟公证遗嘱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严格性脱不开关系。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像自书遗嘱,订立遗嘱人足不出户即可表示自己将来遗产的分割意愿,但公证遗嘱没有消失在历史长河中,正是因为利用公证机构订立的遗嘱,格式规范、意思表达明确清晰,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将来遗嘱继承中针对遗嘱内容方面产生纠纷。在公证机构订立遗嘱也可以保证订立遗嘱人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遗嘱意思的表示,通过对其提供继承风险的分析,帮助其将模糊的内容清晰化,并将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能够有效地保护遗嘱人的意愿。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借助公证机构的诚信、职业操守,遗嘱的保密性也很强[4]。我国社会公众普遍存在厌诉心理,公证机构的专业性使得公证遗嘱依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采用,通过这种方式避免纠纷,维护了订立遗嘱人的家庭团结,也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三)公证在法院诉讼中的作用

民事诉讼是所有诉讼案件中最庞大的一部分,其中家事法律纠纷在其中又占有不小的比重。公证一方面可以为家事纠纷诉讼提供固定证据等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其家庭纠纷在公证机构直接进行化解。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对于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已减少了排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公证运用到法院诉讼中,能够有效地提高效率,固定证据[5]。如在证据保全的角度上看,采用公证的方式进行证据公证或者保全,有效帮助当事人固定证据;同时对于一些简单的家庭纠纷,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和法院的对接,在该案件的调解上通过公证的方式发挥积极作用,这不仅提高了效率,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

二、家事公证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家事公证知晓度太低

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中涉及到的基本是夫妻财产、遗嘱、继承这几个方面,这些方面的案件几乎没有公证机构主动介入的,多数的当事人是通过转介绍或者是业务单位介绍而来[6]。如最常见的继承公证,在笔者个人公证业务办理中,了解到的当事人基本都是通过咨询律师或者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才知晓公证这种法律手段。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除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还有待增强之外,公证机构缺乏宣传意识是重中之重。对于公证的作用和特点、公证可以办理的事项以及办理流程,社会公众并不清楚也没有特别多的途径在生活中获取到足够的信息。

(二)家事公证在实践中服务内容狭窄

我国大多数公证机构并未设置专门的家事法律服务部门,存在重视度不够问题的同时,反映出的更是家事公证业务种类狭窄的问题。除了上文中提到的最常见的几种家事公证类型,还有很多公证可以涉及的领域,如监护、信托等。出现这些问题深层次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公证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公证机构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家事法律服务领域。

(三)家事公证领域技术手段落后

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技术手段落后,互联网信息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公证服务的模式,用好各种新技术可以让公证服务更加便捷[7]。现如今我们处在信息数据时代,智能化建设是各方面服务提升的必然要求,公证服务也不例外。目前我国的某些一线城市的公证机构已能够有效地推进信息化服务,通过设置智能终端服务平台,将家事公证服务一体化,让当事人和公证人员双方都通过 APP进行一对一服务,减轻当事人负担的同时也提高了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工作效率[8]。但当前的情况是暂时无法满足全国各地公证机构都打造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一体化智能终端平台,基本都是传统的当事人来到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面对面进行沟通的方式进行。这就导致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各种信息技术的手段比较落后,除了当前部分委托公证已陆续开始线上办理外,涉及到家事公证的当事人基本都要现场办理,公证资料也主要是纸质材料存档,影响当事人拿证进度,也给公证机构的服务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三、家事公证领域的发展方向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使得公证在家事服务方面可以大有所为,为减少家事纠纷添砖加瓦。

(一)强化家事公证宣传,多平台多措并举

社会对于公证行业知之甚少,除了公证本身就是小众行业以外,缺少各渠道宣传也占很大的因素。公证机构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宣传机制,结合当下社会热点话题普及法律知识以及公证在其中可以发挥的作用,让公证逐渐步入大众视线中。通过大家熟练使用的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每周或不定期推送公证法律知识,宣传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优势,加强公证在大众心中的印象,让更多的人选择采用公证的方式解决家事矛盾。

(二)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转变服务思想

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关键是要提升公证人员的专业能力,学习了解更多的家事法律相关知识,在当事人需要时以精准的切入点帮助其解决家事纠纷。公证机构可以定期开展家事法律服务培训以及业务沙龙,有针对性地对实践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升公证队伍整体专业性,为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提供基础保障。公证机构也可以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利用“老带新”、“传帮带”等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巩固业务基础。再者,公证机构面对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要与时俱进,如现在热门的居住权、意定监护等,公证都可以在这些领域大放异彩。

(三)推进大数据运用,公证服务智能化

公证机构的传统模式向来是当事人来到公证处提交材料,由公证人员进行审核等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这种传统方式不可取代,但是在大数据应用已日趋成熟的当下,利用大数据平台,智能化办公,既可以便利当事人,也可以提高办证效率。公证在家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到最多的公证类型往往都牵扯到整个小家族,人员众多,时间协调等都有诸多不便。因此公证机构在家事公证领域完全可以突破创新,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创建家事公证服务APP,当事人利用APP上传材料,公证人员即时审核在线沟通,在确保技术手段尅呀保证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也能将数字公证这一概念推广到全社会,提高办证效率,也为拓展其他种类的公证业务服务提供思路。

家事法律服务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公证在该领域是不可或缺的一员。公证机构通过加大家事公证业务宣传、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大数据指挥平台等方式,多措并举、积极创新,相信必定会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  郝敬华.公证视域下的家事法律服务[J].法制博览,2020(32):81-82.

[2] 庄涛.浅析公证视阈下的家事法律服务[J].法制博

览,2020(14):173-174.

[3]  郭建萍.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J].法制博览,2020(32):79-80.

[4]  周姿言.公证视域中家事法律服务室探索与实践[J].现代交际,2020(18):203-204.

[5]  米合热依· 达毛拉.基于公证视角下的家事法律服

务的实用[J].法制与社会,2020(22):84-85.

[6]  陈黎红.公证视角下的家事法律服务的相关探究[J].法制与社会,2020(19):73-74.

[7]  高万里.公证视阈下的家事法律服务室探索[J].科

学与财富,2020(10):35-38.

[8]刘伟.家事公证领域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J].法制

博览,2020(16):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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