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3-11 14:29:44

在当今社会,婚姻不仅是爱情的结合,也是财产的融合。在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往往是引发矛盾的源头,厘清财产归属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纠纷,为婚姻的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日,市民李阿姨来到公证处咨询,她的丈夫张大叔因交通事故被评为七级伤残,肇事方赔偿了张大叔一笔钱,李阿姨想知道这笔赔偿款她能分得一半吗?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与此同时,夫妻一方依然拥有着各自的个人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是因其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而获得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此类赔偿金具有身份性和专属性,是用于保障劳动能力减弱、收入减少的受害人基本的生活费用,应属于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换个角度考虑,如果将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导致配偶放任或追求受害方的损害结果来获取赔偿谋利,这显然是不道德的、不公平的,不利于维系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生活。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笔赔偿金是张大叔的个人财产,用于保障张大叔以后的医疗、生活等各方面的支出,而非张大叔和李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他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结婚之后我们的财产并非传统观念认为的“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但也非冰冷的泾渭分明,而是一种合乎法理人情的水乳与共。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共同做好家庭和个人财产的管理,实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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