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修订版)
2023-07-18 10:32:59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原名烟台市公证处,成立于1984年,2007年8月更名为烟台市鲁东公证处,隶属于烟台市司法局,是依法设立的面向全市提供公证服务,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和公证事务的公证证明机构,2017年11月烟台市鲁东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革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公证执业区域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一、办公地址:

1、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6号(可乘坐44、46、58、73、80路公交车在“市鲁东公证处”站点下车)

2、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13窗口(可乘坐562路公交车在“长宁路”站点下车到达西门;7路公交车在“长安路”站点下车到达东门;7、55、67、560、562路公交车在“佳世客”站点下车步行200米到达北门)


二、办公电话:

国内业务电话:0535-6248345,0535-6278947;

涉外业务电话:0535-6243604;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35-6787885。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夏季:14:00-17:30

冬季: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您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烟台市鲁东公证处”(ludongnotary)公众号、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官方网站(http://www.ytld-notary.org.cn/frontend/web/)联系我们,或通过在线公证平台:https://sdytld.egongzheng.com网上申请公证业务。


四、我处已制定统一的公证办证材料清单(具体内容在我处办公场所及官方网站均有公示)。


五、我处公证服务收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官方网站。


六、出证时限:

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没有争议、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5个工作日可出具公证书。声明、出生、身份、国籍、无犯罪记录、死亡以及夫妻财产协议、非处分重大财产的委托等公证事项,材料齐全立等可取;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出具执行证书、需要核实的委托、继承和保全证据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在《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时限内出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有下列情形我处将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如有下列情形我处将终止公证:

(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八、投诉电话:0535-6649567,监督电话:0535-6241696。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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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证业务接待厅:6278947 6248345     涉外公证业务接待厅:6243604     传真:667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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