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烟台市鲁东公证处举行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会签仪式。
会议现场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同民与烟台市鲁东公证处主任霍良伟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双方互换签署协议
双方将联合在调解、取证、送达、保全等方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并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建立风险信息通报机制等,充分发挥公证机构资源优势、全力促进法院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烟台市司法局副局长姜洪波指出,市司法局非常重视和支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签约后,烟台市鲁东公证处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资源优势、全力促进法院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重点围绕推进协作机制与工作制度完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专业队伍打造、注重经验积累总结与宣传效果推广、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与发展经费供给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效,形成具有烟台市特色的公证参与执行工作机制。
姜洪波副局长致辞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同民表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将针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这项工作开展深入交流合作,合理确定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业务项目,规范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活动,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辅助中的应用,大力开展在线对接平台建设,共同开启司法辅助新局面。
李同民副院长致辞
签约仪式后,双方就下一步工作开展举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