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从而帮助申请人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减轻或者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公证的对象可以是证明某时某地发生的某种事件,也可以是对造成某种结果的法律文书真实性予以公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种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延迟履行、无法履行等情况,进而导致侵权、违约等问题。 公证机构可以为企业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事实并出具相关公证书,帮助企业防范生产经营活动风险。 成功案例 早在2020年2月,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就为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山东省第一份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文书,助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集来福士有限公司在建造规模上属中国最大的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其与巴西、挪威等多个国家签订有造船合同,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复工日期延期,可能造成无法按期向境外客户交付船舶。如不能及时提供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直接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还有可能会因导致对方航线停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追偿,商誉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为此,中集来福士向我处紧急求助,希望能为其出具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公证证明。 鲁东公证处高度重视,立即开通了不可抗力公证绿色通道,论证制定了为企业免责止损的公证方案。通过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进行下载保全证据,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高超的业务水平,当场就为企业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公证书,并为其减免了公证费。该份公证书为山东省第一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公证书,有效地助力企业打赢疫情攻坚战。 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及提交材料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实、有效的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陆海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等)、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3.涉及免责的相关协议、合同等; 4.申请人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预约电话: 0535-6278947(国内) 0535-6243604(涉外) 0535-6248345(不可抗力专线) 微信公众号:ludongnotary 官方网站:www.ytld-notary.org.cn 在线公证平台:https://sdytld.egongz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