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 | 《民法典》增设继承宽恕制度
2021-06-26 08:39:48

案例回顾

郝先生有女儿郝美、儿子郝帅两个孩子,郝先生一直跟着儿子郝帅共同生活。郝帅作为小儿子从小娇生惯养、脾气暴躁。邻居都知道郝帅游手好闲不工作,还经常殴打老父亲。2015年10月郝帅酗酒后将老父亲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曾对郝先生进行多次询问,郝先生均明确表示自己原谅儿子,不要求赔偿。

经过了三年的服刑,郝帅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出狱后郝帅找到了一份工作,尽心尽力赡养父亲,父亲常欣慰地跟邻居说起儿子长大了懂事了。2021年郝先生去世,郝美认为郝帅已经丧失了继承权,要求由自己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案例解析

继承权的剥夺系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郝帅的行为符合“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适用应予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同时,《民法典》增设继承宽恕制度,《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因郝帅确实有悔改表现,且郝先生也表示宽恕郝帅,故郝帅依然可以继承郝先生的遗产。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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