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李女士与王先生于2020年12月结婚,婚前王先生以自已的名义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现在,李女士的父母希望他们对该套商品房作出约定,约定为二人各占50%的份额,应该怎么处理?
案 例 分 析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据此,本案中,李女士可以与其丈夫王先生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该商品房归夫妻共同所有,二人各占50%份额。
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达成的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怎么约定才有效?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也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证据效力更强。
温馨提示
1.进行财产约定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约定;
2.对于已经查封、涉及诉讼的财产不得约定;
3.双方财产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4.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经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的,一方悔婚,该协议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