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亡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护照、旅行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二)死者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三)申请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