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护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即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的婚姻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如父母离婚,应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及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