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2015-11-03 10:45:11

遗嘱(遗赠)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申办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2、遗嘱(遗赠)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股权证明、存单、发票等);

3、遗嘱(遗赠)书草稿;

4、遗嘱(遗赠)有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遗嘱的注意事项:

1、申办遗嘱(遗赠)公证,遗嘱(遗赠)人应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即遗赠)。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十六周岁以),精神正常,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3、遗嘱(遗赠)内容应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遗嘱,如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人民法院有权确认无效。

4、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遗赠)公证的,遗嘱人应分别设立遗嘱。

5、遗嘱(遗赠)人只能在遗嘱中处分其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遗赠)无效。

6、遗嘱(遗赠)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特别提示:

1、遗嘱(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遗赠)人可变更、撤销所立遗嘱(遗赠),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赠)。

2、如遗嘱受益人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人,遗嘱人生前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告知受益人在遗嘱人去世后两个月内申请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手续。根据继承法,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遗赠)见证人、执行人、代书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其他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4、遗嘱(遗赠)确定受益人继承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只归其个人所有而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的,受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根据遗嘱所得的财产只归其个人所有,否则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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